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号召,加强员工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我司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企业发展渠道,提升办司水平和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国内外的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专业人才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研发工作的副董事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行政部、财务部、技术支持部、技术研发部、采购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八条 科技研究与发明组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课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员工或社会人士优先。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公司提供的课题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并填写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请表。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 项目应选定专门专家进行指导。专家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三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课题)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课题)。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申请结题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员工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号召,加强员工创新创业能力,推动我司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企业发展渠道,提升办司水平和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国内外的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专业人才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 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研发工作的副董事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行政部、财务部、技术支持部、技术研发部、采购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技术研发部。由技术研发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第八条 科技研究与发明组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课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员工或社会人士优先。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公司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公司提供的课题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并填写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请表。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 项目应选定专门专家进行指导。专家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三条 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课题)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课题)。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公司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申请结题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员工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