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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驰名商标”停止使用紧急通知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停止使用紧急通知
发布于: 2014-04-01  来自:佳乐科技    已被阅读 :3983 次
尊敬的经销商朋友们:

尊敬的经销商朋友们:

你们好!

最新颁布的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取消“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时限已近,为避免给各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请各位经销商朋友对当地的门头、喷绘及各类户外广告等宣传广告及时取消和抹除“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且做好下属分销商的工作,以免被工商部门罚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位予以积极配合。

附:法条解读

“驰名商标禁用”法条解读:修改后的《商标法》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于罚款。”

本法律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距离新法实施时间仅28天,部分经、分销商的库存产品、广告文宣或是店招门头等还在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为避免触法,请各经、分销商尽速调整。

特此通知!

  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们好!

最新颁布的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关于取消“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时限已近,为避免给各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请各位经销商朋友对当地的门头、喷绘及各类户外广告等宣传广告及时取消和抹除“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并且做好下属分销商的工作,以免被工商部门罚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位予以积极配合。

附:法条解读

“驰名商标禁用”法条解读:修改后的《商标法》从2014年5月1号起实行,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于罚款。”

本法律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距离新法实施时间仅28天,部分经、分销商的库存产品、广告文宣或是店招门头等还在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为避免触法,请各经、分销商尽速调整。

特此通知!

  泉州佳乐电器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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